21歲男子涉9年前強姦8歲胞妹 還押至明年3.20再訊

【on.cc東網專訊】現年21歲的男子,被指於9年前12歲時,在天水圍一單位性侵當時但得8歲的胞妹。他日前被捕後,遭落案控告強姦及企圖強姦罪,今(25日)被押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明年3月20日再訊,以便執法部門繼續調查,屆時會轉往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期間被告須還押。

男被告現年21歲,獲准匿名,並以英文字母「F.Y.H.」作代號。他現面對兩項控罪,包括一項強姦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某一日,當時12歲的他在天水圍某一單位企圖強姦及強姦X。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據悉,被告現任職貨車司機,而X是他的胞妹,案發時她年約8歲。被告上周六(23日)被執法人員拘捕,之後被正式落案起訴,並於昨被帶到法庭。本案屬屯門裁判法院案件,昨暫時在觀塘法院審理。被告表示明白控罪後,控方隨即申請讓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20日,以便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並提出一系列保釋條件讓法庭考慮。裁判官聽罷陳詞後,駁回辯方的申請,拒絕讓被告擔保,下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同時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到明年3月20日再訊。被告保留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於明年1月2日,押解往屯門裁判法院再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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