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後首例 據了解馬俊文今早未能提早獲釋

23條生效後,犯國安罪行人士提前獲釋的門檻增加,據了解,今日( 25日)有首名在囚人士受到相關影響。據悉,外號「美國隊長」2.0 的馬俊文,因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入獄,原定可在今日( 25日)提早獲釋,但早上未能如期出獄。有前來迎接的友人,其後向懲教署了解,才知道因 「23條」生效,馬俊文今天未能獲釋,暫未知何時可獲釋。

23條生效後首例|據了解馬俊文今早未能提早獲釋
23條生效後首例|據了解馬俊文今早未能提早獲釋

「唔知可以問邊個」

據了解,今早九時左右,接馬俊文出獄的人士,已到達塘褔懲教所。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在 9 時 15 分至 30 分便會出獄,不過,至十時仍未見馬俊文出獄,接馬俊文的人致電福利官了解,約半小時後,福利官回電稱因「23條」生效的關係,馬俊文今天未能離開;福利官又指,是首次遇到相關情況。消息人士質疑,「咩叫今日冇得放?係咪聽日有得放?定係一年後先有得放?」他又說,在場所有人都沒有心理準備,「唔知可以問邊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生效,同時修訂了《監獄規則》,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而在 23 條「生效前、當日或之後」被判刑的國安案囚犯均會受到影響。

《集誌社》向懲教署及保安局查詢,上述事件是否屬實、馬俊文的出獄日期為何、懲教署長何時確認馬俊文獄中行為良好並決定其出獄日子等。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署長會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就懲教署署長有關的決定,相關法例並沒設上訴機制。署長會嚴格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秉持專業精神,一視同仁管理所有在囚人士。

外號「美國隊長」2.0 的馬俊文,在 2020 年多次示威被指叫港獨口號、展示相關標語,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在2021年11月被判囚五年九個月,及後就刑前上訴得直,改判囚五年。馬俊文在 2020 年 11月開始被還柙,至今已被囚約 40 個月。而根據現行《監獄規則》,若服刑中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不得超過總羈押期的三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