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陳弘毅指草案收窄罪行範圍 相對原有諮詢文件有改善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正在北京的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草案收窄罪行範圍,其中有關「國家秘密」的犯罪規定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定義均有所收窄,回應社會人士提出的關注,相對於原有諮詢文件有所改善。 草案提到,警方調查國家安全罪行時,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在48小時基礎上,延長最多14日;亦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諮詢個別律師,陳弘毅說,這參考了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律,相比起外國而言並非特別嚴厲,行使相關權力時也有法庭監管。 陳弘毅又指,草案中的「煽動罪」定義和元素,並無改變原本刑事罪行條例的程序,只是提高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