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首宗煽動罪案 男子穿「光時」上衣判囚14個月
【Now新聞台】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首宗煽動罪案,一名27歲男子承認身穿印有「光時」的黑色上衣等遊蕩,判監14個月。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諸啓邦在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光時」字句的黑色上衣及配戴黃色口罩,於石門港鐵站外遊蕩,他早前承認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煽動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於今年一月因另一宗煽動案判囚,出獄後到台灣購入涉案衣服,屬密謀犯案,加刑3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終判他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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