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違防疫規例判罰款 36歲「紅碼」漢入表列處所罰1萬元

【on.cc東網專訊】3名港人早因違反防疫規例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先後被判刑,分別罰款5,000至1萬港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6歲男子,他在去年10月18日確診後,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於10月23日及24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以及在24日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他被控違反兩項第599A章第23(1)、(3)及(5)條,以及一項第599F章第9AA(1)及(2)條,就上述控罪合共被判罰款1萬元。

第2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男子,他早前因確診並獲發隔離令,但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於去年7月22日及2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被判罰款1萬元。第3宗個案涉及一名58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去年8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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