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2019年油麻地暴動 今被判分別監禁47至63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中反修例示威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被封鎖,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在理大附近地區製造衝突,213人被捕。當中6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2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該6人今(18日)於區院被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處監禁47至63個月。法官指本案的情節屬嚴重,事件並非偶發性,眾示威者屬有預謀且有一定組織性,且有共同目的,一心與執法人員對抗。法官指當時場面極之暴力,雖無證據眾被告在現場有暴力行為,但有鼓勵其他示威者犯案。

執法部門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11宗判刑。 截至目前為止, 有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22人仍在等候法庭判刑。

6名被告依次是梁少明(49歲)、謝健樂(27歲)、黃家榮(23歲)、張創發(34歲)、郭傑超(23歲)及劉思彤(29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梁少明另被控同日管有一支雷射筆。除郭傑超及劉思彤認罪外,其餘4人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涉及兩罪的梁被判監63個月,認罪的郭及劉分別被判監47及48個月。其餘3人方面,除較年輕的黃被判監60個月,另外2人則判監61個月。法官指被告的個人背景的考慮較低,本案量刑須着重阻嚇性判刑,不過法官仍根據被告的過往良好行為及年輕等因素給予酌量扣減。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案發地點一帶集結示威,大部分示威者衣衫全黑,他們用雨傘等物品築起陣與警方對峙,向執法人員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之後再推進展開圍捕。警方當場截獲2名被告。其中郭傑超當時戴着面巾、防毒面具等,劉思彤則攜有背包、2隻手套等。

案件編號:DCCC 5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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