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6 日)在區院展開第八天審訊。控方傳召現已退休、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作供。

警長供稱,他當晚收到林卓廷致電,林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部署,又指當時在九龍,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下年青人」。警長又指,自己曾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免火上加油。

警長在辯方盤問下供稱,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在案發日前召集人手「吹緊大雞」,並指「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另辯方展示白衣人日間聚集的相片時,其中一張背景為廈村鄉,辯方問,「你好熟啦,你宜家喺嗰度做村長?」警長答,「係。」案件周五續,警長續作供。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元朗警民關係警長作供

指林卓廷 7.21 晚來電問警部署

控方周四傳召曾與林卓廷聯絡的警長 7520 作供,他獲准以編號代替姓名。他供稱,1983 年加入警隊,現時已退休,而案發時隸屬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

他在控方主問下供稱,事發當晚約 9 時 15 分,陸續收到元朗區議員、地方人士的來電,指「元朗雞地聚集咗好多人,同埋有毆打事件發生咗」,他遂查看社交媒體了解發生何事,並致電通知其主管、署理總督察鍾可盈及前任警民關係組督察陳慧詩(音譯)。

約 10 時 22 分,他收到自稱林卓廷立法會議員的來電,林指從區議員黃偉賢處獲得警長的電話號碼。警長指,因在電視聽過林的聲音,故認出林。林在電話中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部署,會如何處理上述事件,惟警長指當時自己不知悉警方的人手部署。

警長:林稱入元朗「支援年青人」

曾着林勿到場免火上加油

警長續供稱,林當時指身在九龍,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吓年青人」,他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指雞地發生打鬥事件,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又向林指,林到場「只會令事件更加混亂同埋火上加油」。警長指,林答稱「我唔使你保護」,其後收線。

警長續稱,自己其後曾致電黃偉賢,著黃勸林不要到元朗,惟黃回應指「無能為力」。警長又稱,當時收到林的來電,「感覺好奇怪」,因他作為警長,其實不知悉當日警方的部署以及當值人數。

警長同意

會與元朗鄉村代表、區議員聯絡

警長於林的代表大狀黃錦娟盤問下同意,他其中一個職責是與元朗鄉村代表、區議員保持聯繫,了解當區情況。警長又指,他於 2017 年前已與時任區議員黃偉賢有接觸。

辯方問,警長是否知悉,2019 年 7 月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一個就職典禮中,李薊貽(翻查資料為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曾發言;另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曾於同月進行直播。警長稱,不認識李,亦無留意何的直播。

辯方指,黃偉賢與警長在案發日前通過電話,黃指有村民收到風「鄉事吹大雞」,惟警長指無印象。辯方續指,當時警長覆稱,「有部署,得㗎啦,有安排」;警長續指無印象。

法官一度問警長,「宜家條問題,你親口回覆,你點會唔記得?」,又指「宜家唔係吹緊水喎」,並問「你同區議員講有部署,有層面同分量,你用警員身分講」。警長重申不記得,指自己無法做部署安排。

辯方問事前知悉「吹緊大雞」?

警長:「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

辯方其後再問,「其實你係知道,元朗鄉事委員會召集緊人手,吹緊大雞?」,警長稱同意知道,「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並在追問下同意在不同渠道下知悉。辯方再指,警長當時回答黃,指知悉事件,並有部署及安排;警長同意。

辯方續問,在事發當日早上約 12 時,是否知悉「有啲人士召集咗人,吹咗雞啦」,警長稱當日放假,沒有留意。辯方又稱,黃晚上 8 時許、9 時許致電他,稱 7 時許有過百名白衣人士持棍及藤條,在鳳攸北街聚集,且有市民報警但不成功。

警長稱不記得,並指「報警無理由唔成功」,有旁聽聞言發笑。

警長盤問下同意

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

警長又在追問下稱,他上網查看資訊,但沒有聽到有訊息指市民擔心回家時會被伏擊,但指「我睇到個好震撼,睇到有個人背脊俾人鞭打」,且只有看到照片,沒有看片段。

辯方其後問,有否看到「白衣人日光日白聚集」的相片,其後逐一展示多張照片,指當日日間大旗嶺、南邊圍等地有多名白衣人聚集;其中一張相片的背景為廈村鄉,辯方此時問,「你好熟啦,你宜家喺嗰度做村長?」警長答「係」,並指對所展示的照片沒有印象。

官質疑辯方做法有導向性

問意思是否「收咁多風都做唔到嘢」?

法官一度提出關注,指辯方向證人提供一堆相片,並假設白衣人有共同目的,辯方其後請證人避席。法官再指,證人已回答問題,指辯方做法是挑選一些相片再串連一起,質疑做法有導向性。

辯方則指,相片反映當時的環境,指當日有很多訊息,會向證人指出是否知悉,法庭需審視證人證供的可信性及真實性。法官問,辯方意思是「你警民關係組,收咁多風都做唔到嘢」?辯方稱不是,但指證人收到的資訊與當日發生的事情吻合。一輪追問後,法官指不容許辯方就相片追問,但可就警長稱知悉「吹大雞」一事盤問。

警長再出庭後,辯方指當晚 9 時許黃偉賢再致電他,指鳳攸北街仍未見警察,警長當時答稱有便衣警員在場。警長庭上覆,「知有安排,有冇去就唔知」。辯方續問,有否聽過有人表示「打到 999,警察講『驚就唔好出街啦』」?警長稱無。

警長同意

林卓廷有提及到場監察警執法

辯方其後指出案情,指警長從來無著黃偉賢勸林卓廷不要到場。警長否認,但指知道黃當時正前往元朗,亦未有勸他不要前往。

辯方指,林與警長通話時指元朗有黑社會非法集結,問警方為何沒有作出驅散,又問警方「點做嘢㗎?」並指警方「離譜」,要求警方驅散及保護市民。警長稱林沒有說過,但同意林有提及要到場監察警方執法。

辯方指,林當時沒問及警方部署、人手,而警長當時回答「吓你都要入嚟?」。警長對前者表示不同意,並指自己當時感驚訝,但沒有反應。

警長其後在盤問下稱,他於 2020 年 8 月才首次就與林卓廷的通話作書面紀錄;另他指當晚不知道元朗警署落閘,是在看到報道後才知悉。

警長離庭時獲數名身穿便服人士及身穿西裝的警員護送,他又曾數次乘升降機返回法院內。另有便服人士自稱警員,一度以「保安理由」為由阻止記者跟隨入升降機,並曾著記者不要在法院內拍攝,稱否則會告知法官。

控方續播閉路電視片段

指月台有人向下層大堂擲物

另控方周四續播放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其中一段拍攝月台列車位置。控方指,約晚上 11 時 3 分,一名不知名男子身穿深色短衫、淺色短褲、揹深色背囊,戴手套落車及於月台徘徊,期間曾在地下拾起物件從月台向下層大堂投擲物件。

片段可見,有其他人士走到欄杆旁,望向下方的大堂,並有人開傘。法官指出其觀察,指留意到該男子「有手巾仔冚住塊面」。控方描述續指,該男子左手持一個垃圾桶蓋,並指他其後淹沒於人群,故看不到他其後如何處理。法官補充,指看到男子「近膝頭哥位置戴住黑色帶」。控方續稱,約 11 時 5 分,該男子及其他黑衣人急步上車。

片段可見,另有一名男子曾在列車探頭向外望,控方指該男子為次被告庾家豪,庾一方沒有爭議。

官關注列車為何未開出

「奇怪地係架車等緊人」

法官其後問控方,該月台上的列車總共停留了多久?控方指,該列車晚上 10 時 55 到站,至 11 時 13 分離開,「停咗 18 分鐘左右啦」。

法官追問,有否向車長查詢,「點解停咗 18 分鐘」?控方則指,車長有證人口供,但未無列為控方證人,指如果沒有反對,可以書面呈上其口供。法官指,「至少呢個角度月台無人,其實應該可以開車,好似早兩日有人提議,如果有人頂住車門…理論上視覺嚟計可以閂門。」

控方指,片段僅反映部分列車,其後仍有 3、4卡列車。法官則指,「理論上開得出,相信後期襲擊可能有少少唔同,入咗車廂無得走,奇怪地係架車等緊人,唔係人等緊車」。控方則指,會研究會如何處理口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