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用自己方法入立會 拒緊急覆核確認書 高院:選後可提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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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今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額外簽署一份確認書,遭已報名參選新界東地區直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以及有意參選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確認書的安排破壞整個選舉制度,要求緊急聆訊。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即使梁天琦無簽確認書,選舉主任亦不一定決定其提名無效,拒絕緊急聆訊申請。梁天琦對判決表示失望,聲言會「用自己 方法」走入立法會。他會與律師商討,如何在今天限期前,回應選舉主任關於港獨問題的查詢。 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庭上表示,本案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雖然法庭拒絕緊急聆訊,但也希望法庭盡快處理。雙方同意盡量安排於八月中或之前處理,是否受理案件。 高院法官區慶祥作決定時指出,上訴庭有案例表明,若參選人不獲確認提名有效,正當的補救方法是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基於有補救機制,參選人不會蒙受不可彌補的影響,法庭不應在選舉前處理有關的司法覆核。 李柱銘:政治審查篩人 法官續指,參選人遞交提名表格而沒有交確認書,選舉主任仍會處理及決定提名是否有效。事實上,有參選人未有交確認書,其提名也獲確認有效。以梁天琦的情況,如果梁的提名獲選舉主任確認有效,梁便可參選;若選舉主任決定梁的提名無效,梁則可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 李柱銘作陳詞時指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使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有關聲明,是政治審查篩去參選人,若法庭不在本周五提名期結束前處理,參選人要等到選舉後始提出選舉呈請,是剝奪參選人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及履行議員職責的機會。他認為,法庭不應容許選舉在黑暗中進行,應緊急處理。然而,法官反問,事件可能上訴至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也不可能在提名期結束前審結。 代表選管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出,本案沒有實際的緊急性,參選人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是切實可行的方法。 梁天琦離庭時指,今個星期一直使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在《基本法》下應有的權利,惟他的被選權卻能隨意被人剝奪。他續表示,不能否認香港有為數不少的人抱有港獨的政治信念,他質疑政府的做法是否代表這些人不配有一個代議士。他語帶激動聲言「如果這一個政權咁唔想我 參選,咁唔想我走入這個立法會,我就愈要走入去;佢愈唔想我贏,我就愈要贏;佢愈唔想我堂堂正正入立法會咩?我就用自己 方法走入去。」他斥選管會用「行政手段可以完全干預依個所謂公平 選舉」。他將會與律師商討今天如何回覆選舉主任就其政治主張的問題。 吳文遠拒簽下報名參選 吳文遠對法庭裁決失望,他與社民連商討後,陳德章將不會出選,而他則會在拒絕簽確認書的情況下報名參選。陳德章表示,放棄參選是個人決定,因為認為今次選舉不公平,他又表示若本土派或港獨人士被否決提名,泛民及社民連都應該考慮是否繼續參與今次選舉。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三三、一三四——二○一六。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