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對貪腐犯「囚終身」刑罰無追溯力

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第16次會議結束,通過刑法修正案,首次加入「終身監禁」作為針對貪污受賄罪犯的刑罰。被判死緩的貪污罪犯,被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後,即終身監禁,沒有機會獲得減刑或假釋。 新刑法將在今年11月1日實施,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臧鐵偉表示,按照法律上「從舊從輕」的原則,新增的刑法條款,並無追溯力。換言之,終身監禁的刑罰,在早前被判死緩的前國家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都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