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外宿 秘撈賺外快

【晴報專訊】近年外傭不僅揀工做,要求外宿方便秘撈更趨增。有僱主直言,部分外傭面試時講明要外宿或只做兼職。本報在facebook(fb)發現一個群組,疑有外傭假扮僱主,自我推銷搵兼職,當中不乏外宿的工人。 黃太早前經網友介紹找外傭,面試時外傭講明要外宿。黃說:「現時外傭搵工好揀擇,湊BB、照顧長者唔做,無獨立房又唔做,十個來見工,逾半要求stay out(外宿)!」亦有外傭表明只做兼職,聲稱自己有合約在身,但毋須跟僱主住,可自由搵真銀。黃太指,聽聞不少僱主遇到類似情況,有人為急需請人,鋌而走險讓工人外宿,或請兼職外傭。 本報發現除了有僱主在網上討論區發帖請兼職外傭,在fb一個名為「Hong Kong Helpers」的群組,更有不少僱主推介外傭做兼職,甚至為外宿工人的私竇招租。 fb群組 求職者眾 其中一名黃女士發帖指,外傭外宿的單位加租三成,想招室友分擔租金。有網民回應,讓外傭外宿屬違法,黃承認是犯法,但聲稱很多人也這樣做。 記者據帖文資料,成功聯絡黃的外傭Cheryl。她指雖然受聘於黃,但一直跟同鄉居於北角一唐樓單位。 「呢度有五個人住,尚有一個床位出租,月租一千五百元,星期六、日有其他朋友會嚟搞聚會。」記者訛稱正申請外傭來港,目前需張請鐘點做清潔,她即說周六、日可以做兼職。 另外,記者據另一帖文資料,聯絡到菲傭March,她聲稱住在灣仔的boarding house(宿舍),現有三份兼職,如時間許可亦可為記者做兼職,惟數日後她指時間未能配合,取消會面。 僱主急聘工人 不顧犯法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外傭「偷雞」在假日做兼職很普遍,部分人為了增加收入,更加要求stay out。「我個工人常去boarding house聚會,佢話該處由四個外傭合租,平日返八放七,佢哋周圍搵兼職,有些人兼職收入都有三、四千元。」 她續指,外國人僱主重視私人空間,而且海外僱員有住屋津貼,或不介意補貼兩三千元讓外傭外宿,亦有本港僱主的法律意識薄弱,以身試法。「早前有僱主趕住請工人,有個外傭話返五日工且要外宿,但月薪可收少啲,僱主諗住政府未必查到,就請咗佢。」 正職加秘撈 月入七八千 香港僱傭聯會會長陳東風表示,僱主讓外傭外宿情況趨普遍,多數因住所狹窄,又不想家有外人,故讓工人外住。他曾接獲僱主求助,指外傭扭計要外宿,他已提醒僱主此舉屬犯法。 對於有僱主在fb代外傭物色兼職,陳表示有保留。「邊有僱主想工人分心工作咁笨?現在很多工人上網搵秘撈,可能是中介或工人以另類手法包裝而已。」他又指,所謂的boarding house愈來愈多,集中在舊區唐樓或劏房,不少外傭更充當「包租婆」分租。「一個單位月租約8,000,她叫五、六個姊妹一起租,每人交千幾蚊,自己的正職加埋兼職收入,分分鐘有七、八千元,又自由好多。」 入境處:嚴正處理舉報 入境處發言人指,據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傭工及僱主均須在工作簽證申請表承諾傭工須於僱主地址工作及居住。若僱主或傭工提供失實資料,可能觸犯入境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 而外傭從事兼職工作,僱主及外傭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入獄兩年,入境處會嚴格審核該名外傭日後的工作申請。 發言人又指,任何人士如僱用「黑工」外傭,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入境處會以情報為主導,嚴正處理舉報,如有證據會採取行動。 記者:翟秀娟、林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