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星星之火」員工卡片稱有聯想 辯方指為「昇昇之火」諧音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星星之火」員工卡片稱有聯想 辯方指為「昇昇之火」諧音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星星之火」員工卡片稱有聯想 辯方指為「昇昇之火」諧音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2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8 日審訊。辯方指控方早前提及《立場》員工「星星之火」卡片,令人聯想到「星火基金」。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引述前員工陳朗昇 FB 帖文指,該卡片屬陳本人,而「星星之火」是「昇昇之火」的諧音。

鍾沛權另指,《立場》沒有煽動任何社會事件,政府應思考為何公眾對批評有共鳴,「問題深層原因唔應該歸咎於傳媒,更加唔應該歸咎我哋」。就控方指發表政治評論要有「分級制」,指《立場》沒考慮心智未成熟人士,鍾質疑「界線比評級色情電影難萬倍」,重申要盡量維持環境多元,讓讀者接觸不同資訊。案件周四(30 日)續審。

另外,就控方早前指《立場》在專訪為許智峯推廣「國際線」及「賣廣告」,辯方引述《文匯報》報道「屠龍小隊」眾籌收集資金,詢問鍾沛權報道是否煽動暴力,指「根據控方說法,呢個直情幫佢宣傳,幫佢引起煽動仇恨?」鍾表示難以猜測動機,但他認同需報道事件。(見另稿

辯方引陳朗昇 FB 帖文

指卡片為「昇昇之火」諧音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第 2 日覆問鍾沛權,圍繞《立場》員工卡片及編採原則覆問。控方早前在盤問時指,《立誌》內的卡片印有「星星之火」,令人聯想與「星火基金」有關。《立場》前記者陳朗昇於當日審訊後,在 FB 發文指「張『星星之火』是我的,不用猜」。辯方呈遞該 FB 帖文,引述指「星星之火」,其實是陳朗昇名字、「昇昇之火」的諧音。

余若薇表示,鍾沛權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星星之火」可能指「保持對傳媒嘅火」,「似乎你估中佢想法」,鍾稱不知道卡片屬於陳朗昇。余又指,陳在帖文附上印有「RONSON」(同為陳朗昇英文名字)的打火機,「所以佢話你聽,佢英文名都有一團火」。

至於《立誌》展示的其他卡片,余指「有種責任」,源於何韻詩主唱、黃偉文填詞的《艷光四射》。而「齊上齊落」,余指警方曾於 FB 發文,標題用上「齊上齊落 ・ 止暴制亂 」字眼,指「係冇咩特別囉,官方都可以用呢個詞語」。

鍾指政府政治矛盾歸咎傳媒

「係卸責做法」

就法官郭偉健早前質疑,博客作者區家麟應先閱判詞才評論。鍾在余若薇提問下指曾搜尋資料,但沒有傳媒就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判詞,提及「指定法官」符合司法獨立這一點,甚至為《國安法》護航的組織亦沒有報道。

余引述法官高浩文批准延長禁「起底」司法人員的判詞指,傳統應由律政司為針對司法人員的錯誤指控辯護。她續指,「返去議題設定,如果律政司開記者會,就指控、誤會、不公正評論發出聲明,你作為傳媒會唔會報道?」鍾稱即使官方回應可能重複、沒新意,《立場》都會充分報道,但公眾是否接受,則需透過討論解決。

鍾續指,政府在公在私,都有很多發布議題、推銷政策及方針的渠道,相比之下小型媒體是微不足道。他指政府花費資源推動某些說法,結果有時或不成正比,問題不在於傳媒是否有能力設定議題,而是政府說法有沒有道理。他稱,若民情沒有改變,其實是反映深層政治矛盾,「歸咎傳媒透過議題設定煽動出嚟,係卸責嘅做法」。

控方盤問時,引述何桂藍專訪下留言「冇咗傳媒,呢場運動點會成事」,鍾強調《立場》沒有嘗試影響、介入及推動反修例運動,而是履行職責。他重申,當權者及政府應思考,「公眾點解對啲評論有共鳴,或者產生質疑、批評政府嘅意見」,《立場》亦沒有煽動任何社會事件及火上加油,「問題深層原因唔應該歸咎於傳媒,更加唔應該歸咎我哋」。

鍾稱政治評論「分級制」界線

「比評級色情電影難萬倍」

就鍾在盤問供稱,不能低估讀者有接收資訊的渠道,控方指他沒有顧及心智未成熟、情緒不穩的讀者及社會不穩。余稱「我歸納為三不顧」﹐指傳媒與電影、電視節目不同、不能分級,「冇機構評級㗎喎,咁點算呢?係咪有責任顧及唔成熟嘅人,要家長陪同先睇得?」鍾稱傳媒的自律程度不同,他以自殺新聞為例,有傳媒擔心帶來模仿效應,不報道相關新聞,但不報道或會令人忽略問題。

鍾續指,控方提出政治評論會影響兒童、心智未成熟人士,故要有「分級制」,他反指政治評論「好少可以進入到某啲讀者群,佢哋唔會有興趣睇」。若香港社會認為政治評論如此敏感、要實施「分級制」,「冇話唔可以討論,界線比評級色情電影難萬倍,唔代表三級片內容係犯法,只係唔適合心智未成熟(人士),唔應該視啲內容有問題,甚至三級片可以係傳世藝術鉅作」。

余指,控方強調傳媒不應忽略心智未成熟的讀者,「傳媒有責任確保佢哋喺家長、老師陪同下睇?」鍾稱只能盡力確保資訊合理,並考慮不會即時觸發暴力等基本原則,盡量維持環境多元,讓讀者可以接觸不同資訊。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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