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囚18天停牌2年

【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囚18天停牌2年
【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囚18天停牌2年

藝人楊明去年駕車於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楊明則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案件押至今日(4日)判刑。東區裁判法院現場有近十名警員到場維持秩序,約有30名傳媒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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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裁定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18天監禁及停牌兩年,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至於「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一罪,楊明同樣罪成,罰款3,000元。對於以上判決,楊明即搖搖頭,而莊思明立刻爆喊,哭成淚人。辯方申請保釋上訴,保釋條件為交保釋金30,000元,要居住在所申報的地址,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到山頂警署報到,最後獲准保釋。

【14:58】開庭前,楊明不停搓手又拉開口罩「抖大氣」,表現緊張,之後他突然彎身尋找東西,坐在後面的思明見狀即上前詢問,隨後她匆忙離開法庭,回來後將一條佛手繩遞給楊明,楊明將佛手繩放入褲袋。庭上,控方建議裁判官可考慮將對方停牌,裁判官稱稍後會處理。開庭10分鐘後,裁判官表示要觀看行車紀錄儀的片段及研究有關案例,宣布休庭至15:15。

【14:17】約下午2時許,楊明身穿深色西裝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現身東區裁判法院,兩人神情凝重,問到心情如何、會否擔心判監等問題,他們不發一言,匆匆步入法院之內。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現場約有30名傳媒採訪。
現場約有30名傳媒採訪。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現身東區裁判法院。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現身東區裁判法院。
楊明於庭上不停搓手及抖大氣,表現緊張。
楊明於庭上不停搓手及抖大氣,表現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