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 墮屏事故】調查報告揭演唱會綵排已有意外 勞福局:舞蹈員屬僱員 僱主無買保險將跟進

楊潤雄
楊潤雄

MIRROR 今年 7 月 28 日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墮屏事故,兩名舞蹈員被巨型屏幕擊中受傷。事後政府康文署聯同勞工處、機電署等部門組成跨部門調查小組,逾三個月後,今(11 日)公布調查報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證實,紅館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誇大鋼索安全系數,提交資料不準確,亦沒有聘請專業人員檢查裝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諮詢律政司後,

孫玉菡證實,演唱會分別在 7 月 28 日及 7 月 25 綵排日均曾發生意外,勞工處審視了相關舞蹈員的工作受聘形式,進行了刑事調查,經律政司商議,處方認為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跟進僱主即舞蹈公司,和處所佔用人即承辦商,有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有無買保險,規定時間內呈報工傷。由於相關舞蹈公司無為僱員買保險及報工傷,處方會跟進及採取行動。

楊潤雄指,工作小組已完成工作,康文署是香港體育館持有人,負責訂立租用條款。經過九次會議,多次舉行現場視察和實驗室檢驗,認為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規定,提交的 LED 屏幕資料並不準確,誇大了懸吊LED 屏幕的鋼索安全系數,亦沒有聘用合適的合資格專業人士,證實裝置妥當和安全穩固,租用人均未符合相關要求。因應事故,局方將引入機制改善,包括聘用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引入罰則和鼓勵主辦方盡早同綵排等,未來會和演出業界商討。

Mirror演唱會事故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表示,舞台上用絞車吊住 LED,上面使用的鋼索一條斷了,令屏幕下墜擺動導致意外。組成鋼索的鋼絲出現金屬疲勞,有疲勞紋,相信是由於護繩器安裝不當,「正常不會壓住啲繩,磨到花咗,護繩器好難轉動。」

多名記者在會上追問康文署審批的責住,楊潤雄僅稱,署方租用紅館有既定程序,租用人未有遵守規定,所以出現事故,署方審批時「一定收齊文件」。署方在7月中收到租用人相關文件,用了5、6日審批,期間7月22日租用人曾更新部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