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倘失敗 有可能加刑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張震遠於本案中承認欠薪,昨被判監後表明將就刑期上訴。有執業大律師指上訴機制「可加可減」,法官處理上訴時,一般會考慮控罪嚴重性及被告的刑責,以及被告曾否作事後補救措施等。有案例顯示,被告認罪後不服刑期過重申請減刑,最終被上訴庭駁回,反而加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件已進入上訴階段,不便評論,但一般而言,處理上訴的法官會考慮被告刑責,例如他是否「為勢所逼」,因貧窮未能還錢,還是「有心拖欠」。另外,法官會考慮控罪嚴重性是否足以判囚,包括考慮被告是否知悉事件,知道後有否補救,例如提出賠償等。 有案例加囚半年 陸又稱,假如被告於原審判刑後賠償,法官有可能認為被告只是害怕坐牢,非早有悔意,可能不作考慮。他指即使破產被告無力還款,他們可找其他人代勞,但需通知破產管理署。 案例顯示,被告陳江耀於一○年與另兩名男子,串謀在珠寶表行爆竊,偷去總值一千八百萬元名表。他認罪後被判監四十二個月,加上干犯另一爆竊案,共被判囚六十二個月,其後上訴遭駁回。上訴庭於一一年六月指案情極嚴重,原本判刑實在過輕,反而加刑半年。記者 黃綺姍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