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屋租戶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3個月 將被視為濫用

下月起公屋租戶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3個月 將被視為濫用

【Now新聞台】房協推出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優化「富戶政策」。

周五起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3個月,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而須遷出單位的租戶,暫居期上限由現時一年縮短至4個月,期間房協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而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房協亦會將相關個案通報房委會,房協亦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至於富戶政策,明年4月起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並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如購入物業後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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