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及醉駕罪成 梁漢文被判停牌兩年 兼160小時社服令

【星島日報報道】梁漢文於今年1月23日在中環駕駛車輛時失控撞欄,警方到場後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標。梁漢文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醉駕兩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罰款1500元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並即時交出駕駛執照。 記者:郭止晅、林子棠 圖:譚志光 昨日開庭前一小時,大批記者在東區法院大樓外等候。下午2時,梁漢文架 眼鏡和穿黑色西裝,在律師團隊和6名工作人員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梁漢文禮貌地向傳媒合十說「唔該」,並沒受訪。至2時30分,梁漢文嚴肅站在庭上等候法官宣判。法官指梁漢文坦白認罪,會判恰當刑罰;梁漢文對法官的判罪表示明白和願意。 須參加改進課程 主審裁判官香淑嫻昨在判案時指,被告的感化官報告的內容正面,考慮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的求情,以及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等情況,決定就醉酒駕駛罪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兩年和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不小心駕駛罪則以罰款1,500元形式處理。 庭上,梁漢文表示願意遵行社會服務令,香官提醒他須於下月回到東區裁判法院與感化官安排無薪的工作。據知,社會服務令一般會視乎被告本人的專業知識,例如被告是任職電腦技術員,感化官會安排在非牟利機構專入數據資料,假若是裝修工人,則會安排為政府轄下的老人院油漆等工作,總之必須要付出勞動的工作,至於案中被告為公眾人物或藝人,為免惹起場面混亂,絕不會在沙灘掃地執垃圾,多數會安排在圖書館內「執書」。 出入法院都合十 昨午5時25分,梁漢文見完感化官後,上車會合律師團隊一同離開法院,期間再度合十示意,對記者發問一概不答。而其所屬經理人公司透露工作方面,梁漢文本月將與蘇永康到澳門舉行演唱會,以及繼續拍ViuTV綜藝節目,其他工作尚未完全編排時間,要先尊重判決及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於今年1月22日晚上與太太在某五星級酒店飲用紅酒和威士忌後乘的士回家,太太入睡後,他於同月23日凌晨突然想起早上須駕車接載父親到醫院覆診,為省麻煩,便自行乘的士折返酒店取車,當時他不認為自己酒醉未醒。王資深大律師亦指,被告聲稱案發前手提電話跌在腳上,當他俯身執拾電話時車輛失控撞向圍牆及欄桿。 梁漢文被控於今年1月23日,在香港花園道與羅便臣道交界醉駕,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發現,100毫升呼氣中有80微克酒精,比法例要求的22微克酒精超出近4倍,以及在相同地點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七二二——二O一八 ■梁漢文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到達法院。 ■在進入法院前,梁漢文雙手合什。 ■梁漢文離開法院時沒有受訪,但又再現合什手勢。 ■法院外早已有大班記者在等候梁漢文出現。 ■梁漢文執拾電話時,令車輛失控撞向圍牆及欄桿。(資料圖片)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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