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假稱患癌詐騙保險公司 保險代理與兩名真假病人分別判囚
一名保險代理串謀他人多次假稱患上癌症,不實地取得證明以申請危疾及醫療保險,詐騙保險公司誘使批准索償及賠償,騙取2700萬元。保險代理連同其中一宗詐騙案的真假病人日前承認串謀詐騙及偽造共9項罪名,判囚6年4個月,真病人及假冒病人分別判囚4年半及5年。
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指45歲保險代理王家強為案中主腦,嚴重違反誠信,罪責遠比其餘兩人嚴重,有預謀犯案為時3年,如非被揭發相信會繼續犯案。法庭以3年至8年半監禁為6項串謀詐騙罪量刑起點,4個月為各偽造罪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認罪扣減刑期至6年4個月。
法官指出,兩名真假病人,42歲裝修工人梁偉鍵及45歲散工司機羅俊傑,亦屬案中必要角色,導致保險公司損失約980萬元,各以7年及7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年半及5年。
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上述其中一名投保人廖小伊及其胞妹廖小玲。廖小玲去年10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多項罪名,判入獄4個月;廖小伊將於下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再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