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半內地護理員稱繳多於一個月薪金勞務費才可來港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在5至6月中,訪問了103 位來自內地、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安老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發現有九成半受訪者表示,申請來港工作,需向內地勞務公司繳交高於一個月薪金的勞務費,最高收費更達兩年5萬元人民幣。 中心指,多數本港僱主都是通過內地勞務公司招聘內地護理員到港工作,而勞務公司會向僱員收取勞務費,為他們提供擬定合同和申請簽證等服務。而這些勞務費需要僱員來港前,一次過繳付兩年的勞務費,費用一般在4千多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 中心表示,超過8成受訪者稱需要借錢來繳付勞務費,加上收費欠缺透明及監管,勞務公司可任意提高勞務費用金額,有受訪者反映勞務費對外勞護理員構成財政負擔。以往有僱主成功自行申請外勞護理員,但上月推出的「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畫」,則需經指定的14間勞務公司招聘外勞,令僱員一定要給勞務公司勞務費。 中心建議,政府應向內地部門反映,監管勞務工作及增加收取勞務貴透明度;優化顯示勞工處職位空缺平台,勞資雙方不用靠勞務公司作單一招聘渠道;參考過往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外勞續約時毋須重新經勞務公司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