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11被告申擱置案件遭拒

「四眼哥哥」鄭錦滿被控刑事藐視法庭。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佔領運動清場期間,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在內等17人,涉於旺角亞皆老街違反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惟律政司「甩轆」令首次檢控失效,去年底再重新提出檢控。其中獲批法援的11名被告,早前由資深大律師代表到高等法院申請擱置案件,批評律政司第二次檢控是濫用司法程序。法官周家明今頒下判詞,拒絕申請。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判詞指,被告一方提出4項理據:律政司不應在超出合理時段外提控、法庭應行使酌情權撤銷第二次許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在首張傳票逾期後再度發出許可、及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駁回所有理據,原因包括他接納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律政司重新作出檢控沒有違反被告的合理期望,因為「合理期望」原則不適用於刑事法,本案情況未有影響公平審訊或危害司法公義。 就被告批評律政司仍未為首次檢控失敗支付訟費,便展開第二次檢控,做法是濫用司法程序。法官指首次檢控的訟費仍未計算好,如果因此撤銷程序,反而是違反公眾利益。 法庭記者:廖卓怡 建立時間:14:49 更新時間: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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