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非法賣內地樓 入境處拘3女黑工

入境處在旺角拘捕4名涉案男女。
入境處在旺角拘捕4名涉案男女。

內地旅客來港充當「賣樓黑工」,入境處採取行動拘捕4男女。本報接獲消息,指近期出現大灣區樓盤展銷廳,一身專業人士打扮的疑似內地人士在場招徠港客,更提供免費睇樓團。入境處接獲舉報後展開行動,發現有人以訪客身份入境後,涉嫌在街頭宣傳內地或海外樓盤,或從事有關的銷售業務,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前日於旺角拘捕3名內地女子,另有一名55歲本地男子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有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消息稱,近期有人租用地舖作為樓盤展銷廳,又在街頭放置宣傳單張,主要銷售中山、佛山、肇慶等大灣區地區的內地樓盤,並標榜「限時免費出團實地考察」、「0團費」及「即買即住」,亦聲稱為憑單張到展銷廳可領取精美禮品。在場推銷內地樓的男女,均以地產經紀打扮示人,衣着光鮮,每當港人經過商舖時,他們便會落力推銷。

一港男僱主同被捕

入境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近日發現有人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在街頭宣傳內地或海外樓盤,或從事有關的銷售業務,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即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為打擊有關活動,入境處前日於尖沙咀、旺角及銅鑼灣展開一連串執法行動,過程中,執法人員於旺角一間從事相關業務的商舖內拘捕3名年齡介乎33歲至48歲的內地女子,她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另有一名55歲本地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有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聘用黑工可囚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保安組

宣傳單張標榜免費實地睇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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