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協助對方擢升助理主管 判囚5個月

廉署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萬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沙田水泉澳邨的警衛助理主管。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對方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職位空缺。其後陸蓓雪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逾1萬元,以協助晉升為助理主管。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利是,但她因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1個月。鄧金牛則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於本星期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