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捐器官意願如遺囑 當局憂反效果
【本報訊】港府與內地研究兩地器官捐贈互助機制。有議員關注當局會否修改機制,並參考遺囑的模式,容許捐贈者於生前所表明的捐贈意願具有法律效力。醫務衞生局表示,有關議題應透過加強教育及宣傳來推展,現階段不宜考慮立法強制。在社會未有充分共識前,如以立法方式強制推行器官捐贈,可能適得其反,需要審慎考慮。
機制不同外國 未擬立法
當局表示,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死後自動轉贈器官」、「選擇不捐贈器官」等機制,或賦予「器官捐贈證」或中央名冊法律效力,令其得以成為遺囑的一部分等建議,都與器官捐贈機制十分不同,政府於現階段未有計劃以立法形式,給予中央名冊法律效力。
另外,衞生署留意到近期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的數字不尋常,已有人被捕,政府再次呼籲市民不要基於錯誤資訊及誤解,而貿然取消登記,當局會聯同醫學界繼續加強解說。
而衞生署正檢視中央名冊系統的登記申請及取消系統申請流程,經考慮個人私隱及身份核實認證等因素後,會適時更新系統及優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