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津貼每月限額增至8千元 推再就業津貼計劃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明年初完成法例修訂,把僱員再培訓津貼的每月限額由5800元,調高近4成至8千元。他又說再培訓局明年第一季試行讓僱主以「包班」形式提供職前培訓,為期兩年,首階段集中於人力嚴重短缺的行業,例如健康護理、飲食、零售、酒店服務等,提供僱員再培訓津貼、培訓後不少於1年的僱傭合約、高於市價水平的薪酬,以及為期6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和進修培訓安排。 李家超亦表示,政府會推出為期3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對象為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中高齡人士,若他們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可獲發放1萬元津貼,而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再多1萬元津貼,預計惠及6千人。 另外,李家超說勞顧會正討論如何修改俗稱「418」的「連續合約」規定,指勞顧會已原則上同意改為以4周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正就工時門檻作進一步討論,達成共識後,政府會盡快修訂《僱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