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法官索取教導所報告 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組織「光城者」的6名成員涉嫌策劃在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發動炸彈襲擊,案中主腦何裕泓在高等法院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法官李運騰索取其中3名被告的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求情及判刑。 6人被控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指,2021年4月至7月期間,他們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何裕泓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否認。 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除了何裕泓外,其餘5名被告都認罪。 6名被告依次為20歲的郭文希、19歲的何裕泓、21歲的歐文、17歲的陳綽軒與羅啟穎,以及20歲蘇穎貞,6人都沒有案底,郭文希去年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