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押12.28處理 其中一名被告律師指需時查閱文件

【on.cc東網專訊】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多人被捕及起訴,其中4名被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導致爆炸」的交替控罪,原定今早(11日)在高院求情及判刑,惟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因未與控方商議好案情,高院法官李運騰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陳凱量續准以2.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其餘3人需繼續還押。

原定今日判刑4名被告分別是女學生郭文希(20歲)、男學生何裕泓(19歲)、男司機陳凱量(24歲)及男學生張昊揚(23歲)。被指是案中主腦的何裕泓承認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郭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交替控罪。陳、張二人則尚未答辯。

張昊揚代表律師蘇俊文今於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惟其剛接手此案,需時查閱文件及給予法律指示及與控方商討案情,希望法庭押後審理。李官表示,案件已橫跨數月,拖延多時,若控辯雙方無法同意案情,可能需要召開紐頓聆訊處理有爭議的案情,或者直接排期審訊,惟他重申並非「強迫」任何人。最終將案件排期至12月28日,當日會聽取陳、張二人答辯及判刑。至於早前已認罪的郭、何二人,亦會於當日求情及判刑。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至於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指,被告於同一時段,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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