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其中一被告判監5年8個月

【Now新聞台】6名中學生,包括1名「光城者」成員涉嫌前年於港鐵站及裁判法院策劃炸彈襲擊,1人判監5年8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另外2人押後判刑。

被告郭文希等6人 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們涉嫌在前年四至七月計劃在觀塘和屯門裁判法院以及港鐵站等放置炸彈,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被告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交替控罪。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已購買炸彈材料及視察場地,雖然最後未能製造炸彈,但計劃已發展至實際行動,不只是概念,並有可行時間表完成,又指當時社會動盪,有很多人透過尋求暴力表達政治訴求,被告何裕泓的記事冊中提到計劃要「破壞香港穩定結構」、「促進中共和各方面的矛盾」,批評他們放置炸彈會令社會更不穩定。

李運騰又指,被告將法院視為襲擊目標,如計劃成功,會嚴重削弱司法尊嚴,是香港法治的重要象徵,亦有人會因此受傷被殺。

他指,第四被告歐文負責租用房間製造炸彈及招攬其他人參與計劃,罪責較重,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處5年8個月監禁,而其餘三人中,被告陳綽軒、羅啟穎只是做「步兵」放置炸彈,蘇穎貞就負責購買炸彈材料,角色較輕,決定判入教導所。

至於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被告何裕泓,辯方申請他與被告郭文希的判刑押後至9月27日,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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