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主任用安心出行截圖進入入境大樓 罪名不成立

一名34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於前年11月,涉嫌利用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截圖,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他否認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表示,兩名入境處證人沒有在書面供詞提及被告使用截圖,但在庭上首次提及這點,她認為案中關鍵並非在於被告有否使用截圖。她指出,控方認為當被告進入入境事務大樓的地下大堂,已經需要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但地下大堂入口處的3個二維碼當中,沒有地下大堂本身,亦不包括被告工作的24樓。如果被告一定要先掃描其中一個二維碼,並不合乎邏輯,因為被告並非前往有關樓層,亦不會在其他樓層逗留,與「安心出行」追蹤感染的本意不符。 何慧嫻又說,被告並非沒有值得懷疑之處,但當日早上有人要求被告盡快到24樓,而大堂有其他出入口,可以連接其他地方,對於被告是否真正侵入入境事務大樓,法庭認為存在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