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禁傳播《願榮光》 律政司︰要維護國安 國歌尊嚴

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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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有待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政府解釋,有關歌曲的歌詞含有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強調禁制令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願榮光歸香港》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創作,其後廣泛流傳。律政司指這首歌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歌詞亦含有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政府在YouTube找到32個不同版本,已隨入稟狀在周一呈交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制與歌曲有關的四項非法行為;禁制令限制任何人不得在特定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出售、展示或複製這首歌,不論是曲調、歌詞或曲詞,及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情況包括主張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即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或具刑事罪行條例所界定的煽動意圖、或意圖侮辱國歌、或使人聯想香港是一個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同時禁止任何人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和教唆,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實施這些行為。

政府發言人指,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湯家驊︰若獲批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亦受約束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最終法庭會否批出有關法令或範圍有多廣,暫時未知道,若禁制令獲批,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士,所有擁有這歌曲的平台都應該下架,互聯網的服務提供者都會受法令約束,「YouTube繼續有這首歌,有機會干犯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罪。」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港區國安法已生效,無必要再就一首特定歌曲申請禁制令,並指「如果律政司認為與國安法的管理有不足的地方、堵塞的漏洞,請他要向市民解說。今日禁一首歌曲,明天會否禁一本書,後天會否禁一種橫額?」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支持政府做法,並欣賞特區政府主動出擊,持續打擊潛藏的分裂國家勢力。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入稟禁傳播-願榮光-律政司-要維護國安-國歌尊嚴/381249?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