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跨性別維權人士 疑在港轉機時被捕 關注組:無律師下被定罪、曾要求服荷爾蒙被拒|Yahoo

跨性別人士賴可去年在香港轉機期間被捕。(圖片由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提供)
跨性別人士賴可去年在香港轉機期間被捕。(圖片由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提供)

【Yahoo 新聞報道】一名內地跨性別人士賴可,去年計劃由上海飛往多倫多,但在香港轉機期間失聯。其父母在兩個月後獲悉,賴可原來已在香港被捕,並被關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好友成立的關注組指,賴可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被定罪,一度被拒提供荷爾蒙藥物,在投訴獄中情況後被囚禁閉室一星期。關注組要求港府立即釋放賴可,並停止打壓跨性別人士。

入境處、懲教署回覆《Yahoo 新聞》查詢時指,均稱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公共關係部回覆查詢時則指,翻查紀錄警方沒有拘捕此人,但未有交代是否由其他執法部門作出拘捕。

親人曾於香港報案不果

「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今日發聲明,指賴可在去年 5 月 2 日持中國護照及加拿大簽證,乘搭香港航空 HX239 航班由上海抵達香港,原計劃翌日轉乘國泰 CX828 航班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她在翌日早上 6 時 30 分左右於國泰櫃位辦理轉機手續時與親友聯絡,之後便一直失聯。

聲明指,去年 6 月賴可親友向香港警方報案,但警方稱賴可並沒有入境紀錄。 至 7 月 18 日,其父母才接獲通知,指賴可已被拘捕並正被關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父母於 7 月 19 日接獲四川公安通知,指賴可於 5 月初被香港執法部門拘捕。

關注組:下月將被轉送往 CIC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懲教署設施,處理需要精神觀察、治療的犯人、還押犯及羈留者。過往大部份跨性別的在囚人士,都是被囚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據關注組透露,賴可被控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被判囚 15 個月,她被拘捕後兩個多月內未能會見家人、律師。 2024 年 2 月親友再接獲通知,指賴可將於 3 月 2 日被轉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無限期關押,惟沒有給予任何原因。

親友獲通知指賴可將於 3 月 2 日被轉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關押。(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親友獲通知指賴可將於 3 月 2 日被轉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關押。(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友人:賴可從事跨性別平權工作

賴可全球關注組成員 Emma 本身是賴可的朋友,她今日接受《Yahoo 新聞》電話訪問時透露,賴可與其伴侶彩霞在內地一直從事跨性別平權與救助工作,包括是協助一些不被家人理解,甚至是遭受家暴的跨性別人士,並向他們提供住宿等。賴可亦會積極寫文章,在跨性別議題上發聲。

Emma 稱一直有與賴可的父親聯絡,指家人對今次事件感到非常不滿,認為香港警方一直堅稱沒有賴可的紀錄,令到家屬要在內地尋人。加上賴可受到各種不公平對待,而且仍未知何時獲釋,「所以家屬覺得非常生氣。」

另一名因人身安全理由而拒絕透露姓名的關注組成員向《Yahoo 新聞》表示,曾經四度前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望賴可,認為其精神狀況正轉差。在去年 12 月一次探望時,賴可一度有眼睛發炎的情況,但未獲安排看醫生。

關注組:賴可被迫停服荷爾蒙近兩個月

聲明又指控,當局曾拒絕為賴可提供荷爾蒙藥物,令身為跨性別人士的她被迫停藥接近兩個月,「對身體及心理造成嚴重傷害,期間更曾一度自殘」。賴可向律師投訴獄中情況後,又被懲教人員以「外星人侵略地球」為由將她送往禁閉室一星期。

關注組認為賴可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被定罪,並未得到公平審訊,要求香港政府應當立即釋放賴可,並停止打壓跨性別人士。

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在 Instagram 上發文,希望引起大眾關注賴可的情況。
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在 Instagram 上發文,希望引起大眾關注賴可的情況。

入境處、懲教署拒絕評論個案

《Yahoo 新聞》向入境處查詢,賴可是否在機場禁區被捕,涉及的罪行及案情,是否被拒絕聯絡親友律師。本網亦向懲教署查詢,是否曾拒絕向賴可提供荷爾蒙藥物,是否曾單獨囚禁她等。但兩個政府部門均拒絕評論個案。

入境處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在港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處方均有權就其所犯罪行進行調查、拘留、檢控以及遣返行動。處理每宗個案時,處方均會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態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及既定程序,並充份考慮各相關因素後才作出決定。 一般而言,對於所有須被遣離香港的人士﹙包括服刑完畢等候遣返的人士﹚,入境處會盡快安排將他們遣返回原居地。

懲教署亦回應指,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 懲教署指一般而言,跨性別在囚人士會被安排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跨性別組服刑,以減低他們受到其他在囚人士滋擾的潛在機會。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會為在囚人士提供廿四小時基本醫療服務。如醫生認為有需要,會為他們處方荷爾蒙治療,和轉介他們予到診專科或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診治。此外署方會根據醫生、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專業意見,為有關在囚人士於服刑期間作出適當的安排。

懲教署稱如在囚人士不滿獄中待遇,可循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署內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署外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