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險企可經營專屬商業養老險

<匯港通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條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等。

《通知》指出,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