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大前年太子站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十個月至5年半

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3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6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處其中兩人監禁4年10個月至5年半;另一人只涉及非法集結,判監8個月。 被告為簡梓濱、連俊雄及卓嘉豪,年齡22至26歲。簡梓濱被控在彌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連俊雄被控在港鐵旺角站參與暴動罪,及損壞站內4部閘機、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控制室玻璃板及18個閉路電視鏡頭等。連俊雄及卓嘉豪另被控在港鐵太子站參與暴動罪成,列車上襲擊男子X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擊男子Y。 徐綺薇判刑指,簡梓濱無實質行動,但在人群中戴住口罩、身穿黑衣和手持長傘,罪責不應被低估,考慮到非法集結者鼓吹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庭不應姑息,由於他無案底,判監8個月。 至於連俊雄所涉的旺角站暴動和刑毀罪,徐綺薇指他當時攜有具殺傷力的彈叉,明顯有備而來、畜意武裝自己,認為是主動角色、積極參與暴動。暴動對公共交通造成嚴重破壞及對他人安全構成威脅,造成站內共81萬元的損失,示威者其後又阻止列車車門關上,為接下來的太子站暴動埋下火線。 徐綺薇指,列車上的乘客大部分打算盡快回家,有乘客因示威者阻擋車門而爭執,當時連俊雄用彈叉射硬物,而卓嘉豪雖無直接攻擊,但作出挑釁行為及緊握雙拳、擺出一副戰鬥格,屬火上加油,兩人都是積極參與暴動的主動角色,行為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和不可理喻。 徐綺薇指,事主X和Y沒有受重傷,純屬僥倖,加上案發在公共交通、一個緊閉式環境,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判刑須起阻嚇、以保護公眾秩序。雖然辯方指連俊雄可能受過度活躍症和專注力不足影響,但他有7項案底,當晚涉及兩處暴動,終判監5年半。卓嘉豪則案發前經常參與義工活動,另與朋友成立社企,酌情減刑及判監4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