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同意三個範疇修改《管制計劃協議》包括引入大型事故罰款制度

兩電同意三個範疇修改《管制計劃協議》包括引入大型事故罰款制度

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完成中期檢討。當局表示,經過與兩電多輪磋商,兩電同意就三個範疇在《協議》中作出修改,包括引入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罰款制度,預計未來一、兩個月將內容加入協議並簽署。 首先是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舒緩機制,在因地緣政治情況、天災或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令燃料價格持續急升,以致總電費與該年一月相比的增幅超過中電的一成,或港燈的兩成時,會提供特別電費舒緩給低用電量住宅用戶。 當機制啟動時,兩電將從非管制計劃帳目撥款,中電撥款上限為1.8億元,港燈為剔除向社區節能基金及其他向弱勢客戶推行的電費舒緩措施撥款後,該年度股東賺取獎金的100%,去年約為5500萬元。 其次是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兩電同意引入新的懲罰制度,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即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如果中電供電中斷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15%,大約涉及2000萬元罰款,假設港燈中斷時數達1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3%,罰款約2000萬元。 第三是兩電均同意提高向公衆披露資訊的透明度,每年在電子資料小冊子中,會加強披露關於燃料成本及燃料採購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