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申報物業縮短至每兩年一次 初步發現59戶擁有物業

【Now新聞台】房委會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初步發現59戶在香港擁有物業,又提醒租戶,境外物業,包括鄉間祖屋亦屬於資產,如超出限額,需遷出公屋。

公屋租戶申報物業縮短至每兩年一次,房屋署10月向首批8.8萬個公屋租戶派發申報表,要求他們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在本港擁有物業,截至周一,收回7.4萬多份申報表,房署近期已再發信提醒租戶,需於周四前交回申報表。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如是有酌情情況,例如真的身體有事,入了醫院,又或者真的外出公幹,這些會有人性化處理,但如蓄意不向我們提交申報表或蓄意隱瞞,我們最嚴重可以即時取消租約。」

房署抽查了已交回的2.5萬份申報表與土地註冊處資料配對,發現59戶在港擁有物業,查證其中4戶已破產,但紀錄未有更新,其餘個案尚在調查。

羅淑佩提醒租戶,境外物業亦需要申報,舉例指在鄉下有祖屋,如不超出資產限額,就毋須遷出。

房署亦針對有人在網上平台放租公屋單位,主動「放蛇」,證實有戶主的女兒企圖出租單位,已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個案正在上訴。

羅淑佩:「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時以往的平台中有人將公屋單位放租,今時今日,的確我們觀察都是少了些,但這不代表沒有辦法捉到你,我們亦和警方有好好協作,包括可能放蛇及其他方法去偵查,現在一個政府下和很多部門合作。」

房署在上一個年度收回2200個公屋單位,較以往多近七成,而今個財政年度截至本月已收回近2000個單位,過去三年房署每年約收到2300宗舉報,每年有約180宗查證屬實。

房署認為透過舉報打擊濫用公屋有成效,計劃參考好市民獎向成功舉報者頒發獎狀或獎金等,但要小心考慮社會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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