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辯方指黎智英燃點燭光為提醒世界記住真相

去年六四集會案中,3名早前拒認罪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並押後至下午判刑。 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代表律師的在庭上陳情說,黎智英並無在維園參與晚會,他在記者前燃點燭光,是希望提醒世界悼念及記住在1989年6月4日在北京天安門,為真相、公義及良善死去的人,若悼念他們是一個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 辯方提到,被告在案件參與的角色非常細,只在現場逗留14分鐘,並無發言,本案只涉及未經批准集結,並無破壞安寧或潛在破壞安寧。涉案的只是一個悼念晚會,並非由2019年示威所引發,而是一個在過去30年均有舉行的和平集會,強調法庭判刑時要考慮這個背景。 辯方又說,即使現場有人高叫與悼念六四無關的口號,但被告並無參與在內,其他人的說話並非他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