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本周四刊憲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以訂定法定上訴程序,讓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毋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以及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為了填補刑事上訴制度,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專業法官錯誤作出的毋須答辯判定及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擬議的新法定上訴機制實屬必要、正當和及時的應對方案。 發言人說,兩項建議提出的立法修訂屬程序性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又說《條例草案》無損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也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條例草案》將於本周四刊憲,並將於本月3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