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 鄭達鴻作供:國安法實施後有修改政綱 相信宣傳單張合法

【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續審,被告鄭達鴻作供指,公民黨把否決預算案作為威脅,在國安法實施後,他有修改政綱,認為自己的宣傳單張合法。

被告鄭達鴻第3日作供,庭上播出他在選舉論壇的片段,稱自己進入立法會後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他回應指公民黨有一份「論壇天書」,希望成員對外統一口徑,而他認為自己參與初選,因此必須跟從。

他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晚,公民黨黨內會議得出共識,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亦決定不再倡議否決所有議案,亦不會聯絡外國領事及政府。

以他的理解,公民黨是把否決權當成威脅,之後有可能會付諸實行亦可能不會。其後,他的選舉單張及表格亦有修改,保留了「35+反制政府實現五大訴求」,刪除了「力抗國安法」字眼,並將「積極參與與外國政府的溝通」改為「把香港境況訴諸國際」。

而他的初選政網亦改為只有「以言入罪無字政綱」八個字。

公民黨亦草擬了9點新的政綱,把「運用否決權」字眼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鄭達鴻當時已印製7萬張,寫有「運用否決權」的傳單,透過郵局寄出。

法官陳慶偉問有選民投票給他,是因為他會否決預算案,但兩星期後卻「沒了」,改政綱是否有如搬龍門。鄭達鴻指選民會看那事項是否合法。

鄭達鴻又強調自己的宣傳單張有經過楊岳橋及郭榮鏗檢閱,通函申請被郵局批准,符合郵寄條件及須知,因此認為單張內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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