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助理承認收取賄款協助歌唱社申請社區中心設施 押後判刑

一名前區議員女助理承認收取賄款,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社區中心等設施,並詐騙民政署豁免有關收費,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63歲被告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受聘為區議員助理,工作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等設施。被告被控在2017至2018年期間,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有關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 案情指,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共2500元賄款,以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設施。她又致使該歌唱社向民政署出示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廉署調查後發現,有關歌唱社並非使用場地的合資格團體,如民政署知道獲悉情況,便不會批出申請並豁免有關費用,涉及金額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