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上訴庭雖指過輕但拒加刑

【on.cc東網專訊】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天(29日)經開庭後,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認為案件可判處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上訴庭將會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據庭上透露盧現時已完成社服令之刑罰。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的判罰不足以反映罪責,犯下原則性錯誤,並認為整本案量刑起點應為監禁3個月。

律政司代表指盧一直沒有顯示悔意,即使提取報告時仍對感化官堅持其說法,自其網上貼文後至執法人員查問及他其後刪貼文及道歉均仍一直執意提出其虛構的說法。代表又指當時雖然社會氣氛較緩和,但他仍在敏感日子「21日」發文,故應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表明,不認同21日屬敏感日子,而且發貼文的日子與控罪的指控並無關係。答辯方指,接納盧的貼文內容屬虛假,當時亦無悔意,但現時盧於銀行工作有穩定收入,並對其行為感後悔。律師又指盧是愚蠢犯案,已離開政壇重過新生活,希望毋須改判監禁,即使判監,亦應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案件編號:CAAR 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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