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涉違限聚令上訴得直 獲撤定罪及刑罰

甄霈霖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甄霈霖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前年7月到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向管理公司咨詢屋苑首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及有關消毒安排,在管理公司沒有張貼告示下自行通知住戶。甄的行為被指造成擾攘,引起在場人士鼓譟,去年因違反「限聚令」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甄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邱智立法官今頒布判詞,裁定甄霈霖上訴得直,一拼撤銷其定罪及刑罰。邱官稱他雖然明白防止疫症擴散的重要性,但因此不顧規例中「公眾地方」的定義,將一個明顯是私人的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並不是一個適當和公平的做法,亦會令到市民很難辨別甚麼地方才是或不是公眾地方。

甄霈霖去年被裁定於2019年7月20日晚上7時36分至7時40分,在屯門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邱官指,根據規例下定義,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但原審裁判官馮念偉在完全沒有證據的基礎上,作出一系列的假定,又狂考慮辯方呈上關於公眾地方定義的所有案例後,在沒有道出理由下指案例不適用於本案。邱官直指馮官所作的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

邱官分析指,住戶要使用大門密碼等一系列保安措施,明顯地就是要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大堂,而馮官雖確認公眾人士如果要進入大廈的其他位置,必須得到保安員的批准及登記身分,但邱官仍然不明白馮官在什麼基礎上認為縱使有這些保安措施,公眾人士仍然可以在無須得到保安員批准的情況下進入大堂。邱官認為郵政署的郵務人員和速遞公司的速遞員等人並非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大堂,而是以獲得准許的特定人士的身分進入大堂,是合法的訪客。

邱官分析案例後認為,一個公眾地方必須是容許公眾人士以公眾人士的身分,而非以私人身分進入的地方。邱官實在想像不到在本案的證據基礎上,有什麼人可以以公眾人士的身分進入大堂,而如果單單因為大廈容許一些人進入大堂,就令到大堂變為公眾地方的話,便會令升降機大堂、升降機內、大廈的走廊及這個單位都變成公眾地方,邱官認為這當然不可能是立法原意。

邱官在考慮了案件的情況、規例中公眾地方定義所用的字詞及立法的原意之後,認為沒有任何的理據將涉案大廈的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故裁定甄霈霖上訴得直,一拼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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