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助理容許在囚人士閱機密資料 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前懲教助理因為容許在囚人士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被廉署起訴,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33歲被告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蔡炳燊,於去年5月在大潭峽懲教所當值期間,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使用他的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被告又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要求,尋找該名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及將香煙帶回給該單獨囚禁人士。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違反監獄規則會破壞監獄秩序,有可能會招致嚴重後果,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各項求情因素,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