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蓄意意圖逃稅罪成 判囚9個月

前港姐寇鴻萍自2008年起多次逃稅,涉款過百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9個月,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批評,被告由調查、審訊,以至索取報告的階段,所述不盡不實,涉案公司報稱有3名僱員,但有兩人屬完全虛構。被告不僅虛構兩名員工,並在報稅表上胡亂填寫資料,更挪用他們的個人資料,過程手法極為嚴重。但被告將責任推卸於溝通問題、女兒及稅務代表上,反映她沒有悔意,縱使承認疏忽大意,悔意也來得太遲。 裁判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婚後一直財政獨立,支持雙親生活,並且經常捐款。被告又向感化官表示,慣常簽署空白的報稅表,再由職員填妥後交予她確認,承認因疏忽大意,不能推卸責任,她明白財政問題不應假手於人,並已得到教訓。 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判處9個月15星期,考慮到被告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審訊又因疫情關係延誤,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作為知名人士,承受額外打擊,亦已將涉案稅項歸還,酌情下調刑期。 60歲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8年至2017年期間,五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沒有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以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有兩名僱員在有關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