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逃稅罪成 獲准保釋於下周五判刑

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自2008年起多次逃稅,涉款至少逾百萬元,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上周五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不准保釋,原定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但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說,索取背景報告需時兩周,判刑日子應為下周五。辯方申請擔保覆核,曾慶東聽取陳詞後批准寇鴻萍保釋,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寇鴻萍的保釋條件包括55000元,候判期間每天到警署報到,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今天離開法庭前需與感化官見面,確保背景報告進展順利。 60歲被告梁寇鴻萍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5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3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