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球員葉家宇涉強姦少女 事主內褲精液驗出含被告DNA
【on.cc東網專訊】曾效力港超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門將的葉家宇,涉於兩年前把剛認識不久的17歲少女帶到大潭,再在其車上強姦對方。少女回家後把事件告知友人並到醫院檢驗並報案。葉其後被捕並被控1項強姦罪,葉今(6日)於高院否認控罪,並由控方先讀出開案陳詞,事主將於下午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被告葉嘉宇(26歲)任職足球員。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2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釣魚時認識剛在該處散步的X,其後雙方以社交媒體互相聯絡。案發當日被告約X食消夜,並駕車接X到西灣河太安樓買消夜,又稱要找地方吃消夜。X以為會到小西灣海邊吃,被告卻駕車至大潭,並在車上與X吃消夜。
被告及後叫X同到後座休息及聊天。被告及後坐近X,吻向X的咀及摸她的胸口等,X曾嘗試避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及後脫褲及推低X並脫其褲,X有叫「唔好」,被告稱「唔會插入去」,其後卻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與X性交。X曾稱「唔好,好痛」被告仍繼續,及後更要求X替他手淫及口交。X稱不舒服,被告最初駕車回小西灣。X於翌晨時分回家後把事件告之友人,X因害怕會懷孕遂找家計會的醫生協助,其後到醫院見精神科醫生時向其求助並報案。檢驗下在X的內褲上發現精液,內有被告的DNA。被告於同月21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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