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警員被判革職申覆核遭拒 官指案件無可爭辯之處

【on.cc東網專訊】一名前警員指早前接受警務處紀律聆訊,被裁定「行為可能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被判保留退休福利下迫令退休,他提上訴卻被改判褫奪退休福利下革職,他認為此裁定對他不公,於前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於今日(7日)頒下判詞,拒絕前警員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指該前警員未能提出可爭辯理據,並認為沒有成功機會。據判詞披露,該前警員在職時曾與女子進行性交易,導致須接受紀律聆訊。

申請人是陳健敏,擬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據入稟狀指,申請人是一名前高級警員,早前被控3項行為可能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須進行紀律聆訊。他承認1罪,並在聆訊後被警隊紀律主任裁定另1罪的指控成立,作出嚴厲譴責,及下令保留退休福利下迫令退休。申請人不服裁決作出上訴,不過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於今年8月頒令稱判罰太寬容,並改判褫奪退休福利下革職。

據判詞披露,該3項指控包括陳於2012年至2015年間,曾拍攝1名女子的不雅照片、於2015年與該女子有不當性關係及於2016年不當取用屬於屯門區少年警訊會所的支票,在支票上填上10萬港元並拍照發送與前述的女子。陳承認第3項控罪,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第2項控罪罪成。陳稱紀律存在程序不公,因關鍵證人,即涉案女子拒絕到場作供,使他未能作出盤問。陳又指原本他就裁定提出上訴,卻被加重其懲罰,且沒有任何機制可提出上訴,裁定對他構成不公。

判詞指就有爭議的控罪,聆訊主要須裁定陳與該女子性交是否性交易。據紀律聆訊裁決指,其主要依賴陳曾招認稱性交後確有付款,根本沒有依賴該女子的口供,故並不存在程序不公。就加重懲罰一事,判詞指如非陳提出上訴根本不會改變懲罰,且是副處長認為刑罰過於寬容才決定更改,法庭不應作出干預。綜合而言法官認為案件沒有可爭辯之處故拒絕陳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21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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