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關鍵設施不包括政府部門 當局指部門執行指引嚴謹

【Now新聞台】政府提出加強保障關鍵設施電腦系統立法框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不會公開受規管的機構。被問到為何不涵蓋政府部門時,他則稱政府部門已有相關政策及指引。

保安局提出《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的立法框架,要求特定界別營運者採取措施,加強電腦系統保安能力。

有議員指,條例規管不包括政府部門,鄧炳強則稱,《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執行上更為嚴謹。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葛珮帆:「事實今日我們看到很多政府部門都是做得不夠好,我都想了解,未來會不會都對我們所有政府部門都有定期評估及審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如果純粹是納入規管,如果是做得不好的罰款,無理由政府罰政府,都沒有公信力,但是透過若有員工出錯,其實比一般更為嚴謹的,因為出面機構都是說有實務守則、有事情影響,但公務員出錯,根據公務員守則其實更加辣。」

亦有多個議員關注到如何界定關鍵基礎設施,鄧炳強指有需要保密名單。

立法會議員(科技創新界)邱達根:「電子支付又是不是呢?我自己個人意見覺得,電子支付對經濟的影響確實是符合對社會有重大影響。」

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包括通訊、廣播,請問傳媒及電台是否包括?」

鄧炳強:「大家聽了都覺得有必要性,常理都告訴我們,一個電台的服務應是有相關的必要性。我們參考了很多外國的做法都是一樣,界別會說,但哪一個機構不會說?因為說了可能會被人作為恐襲的目標。」

他又指,罰款水平有參考外地,立法原意並非懲罰營運者,當局亦會訂立《實務守則》,就各項保安工作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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