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稱將聯絡天星確保僱員權益又強調適當休息重要性

天星小輪一名船長在昨日清晨工作期間昏迷,送院後不治。工業傷亡權益會引述家屬指,死者需要連續工作20多天才放假,工會形容情況不可思議,認為政府和天星小輪必須立即檢討,勞工處也要主動了解事件。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會聯絡相關公司了解具體情況,確保僱員的法定權益獲得保障。 勞工處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509章),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及維持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包括安排僱員的休息時間,確保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適當的休息時段對員工的工作安全與健康至為重要,所以僱主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安排僱員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有適當的休息時間。 另外,勞工處表示,已編制《休息時段指引》及《輪值工作指引》,鼓勵僱主和僱員因應行業及公司特定的運作情況,透過協商與僱員制定適當的休息安排,以及提醒僱主和僱員重視通宵工作的輪值安排,並建議他們參考指引內所述的各項因素,訂定適當的輪值安排,保障僱員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