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及運送市值約171萬元毒品 18歲少年認販毒罪重囚11年

【on.cc東網專訊】15歲少年聲稱因家庭經濟困難,於前年為「搵快錢」挺而走險,每次收取約500港元,替他人包裝及運送毒品。惟少年最終被埋伏在毒品包裝工場外的執法人員拘捕,人員於單位內搜出市值171萬港元,共重2.61公斤的K仔氯胺酮。該少年今(26日)於高院承認販毒罪,被法官張慧玲判處監禁11年。法官指被告是包裝及運送員,角色屬重要但不比主腦嚴重,而他犯案時雖非非常年輕,但仍是會容易受到他人利用,故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法官於判刑後亦勸勉被告應善用獄中的時間,努力學習,出獄後好好做人,珍惜家人對他的關心。現年18歲的被告張智軒,案發時為學生,並於2020年曾干犯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1,000港元。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犯案,在案發時其任保安員的父親因受傷而影響工作,任售貨員的母親亦因疫情失去工作,被告因家庭經濟因素為搵快錢而犯案。律師指被告當時獲名叫阿正的朋友招聘,每次收取約500港元為他包裝及運送毒品,被告已感後悔,並承諾會努力讀書裝備自己,且會奉公守法。被告母親則撰寫求情信,責怪自己及丈夫因工作而疏於管教被告,令他出現扭曲價值觀且誤交損友而犯案。

案情指,執法人員於2021年6月27日晚上於梅窩大廈1個單位外埋伏,並見到被告從單位步出,人員遂截停被告,並從其身上搜出一串鎖匙。人員進單位後在客廳及睡房等地方搜獲共重約2.61公斤,市值約171萬港元的K仔氯胺酮。人員亦在單位搜出包括膠袋、封口機及電子磅等物品。人員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於同年6月25日至27日多次拿着東西進出單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為「搵快錢」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 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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