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罪成 保釋至本月24日判刑
【on.cc東網專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區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庭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索取區諾軒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並准區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就首項控罪,裁判官指關志豪當晚盾牌被打後即時捉緊盾牌,充以反映其憂慮。而從區當時的語氣、神情等,亦顯示被告有意識其行為會令事主感到擔憂。雖然辯方指被告是想透過敲打盾牌要求警方停止執行職務,但被告應清楚知道站在首排的事主只是聽從指示,根本無權影響警方行動。
至於第二項控罪中,警司高振邦事發時曾多次警告被告不要再用揚聲器朝他的耳邊說話,期間試圖用手撥開,惟被告仍然繼續,並指「點解唔可以嘈,我有權嘈」。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真誠相信其行為是獲允許,且從片段中顯示,涉事揚聲器聲響刺耳,長時間近距離朝耳邊講話確會造成不適,相信高的供詞沒有誇大失實。
辯方求情時指,當晚被告得知旺角發生衝突,便去履行議員職責,同時欲借其身份作為橋樑與警方溝通,想淡化事件讓市民離開,奈何現場情況愈見混亂,被告情緒變得激動。
辯方重申,案中被告沒有直接接觸事主,其動機不是傷害任何警員,形容案情與其他同類案件相比是「最輕微不過」,又指被告已深切反省,對事件中所有言詞深感抱歉,冀法庭能以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方式處理。
區諾軒於庭外稱現時仍未決定是否上訴,又坦言擔心未來他在大學的教席,並擔心教育界是否能容納像他一樣的異見者。他稱將會往東京大學修讀博士課程,並希望可繼續服務於教育界。
根據法例,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如果區議員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任何人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可參加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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