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林悅以假文件申請貸款罪成緩刑兩年

離島區區議員林悅偽造虛假工作及入息證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669萬元,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1個月、緩刑2年。 35歲被告林悅本身是名士廣告有限公司董事和股東,他去年聯同父親以950多萬元,購買將軍澳天晉兩個相連物業單位,期間利用自己網頁設計公司董事之便利,於去年3至4月,向恒生銀行提交一封由名士總經理簽發的工作和薪金證明,以申請按揭,其後被發現文件屬偽造,在去年11月被捕。 按《區議會條例》,區議員若被判監逾三個月,將喪失區議員資格。林悅在庭外表示,自己應會被褫奪議員資格,目前仍未決定會否再次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