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指終院判決表明香港法律須保障香港的同性伴侶

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裁定他部分上訴得直,宣告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聲明兩年後生效。至於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同性婚姻的兩項問題,終院駁回上訴,裁定並無違憲。 婚姻平權協會表示,今次是對本港同性伴侶法律地位非常重大的判決,對香港整體社會是一個重要的勝利,判決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要尊重及保障香港的同性伴侶。 大律師馬亞山表示,聲明將於兩年後生效,政府屆時必須交代替代框架,政府亦有兩年時間去思考,應該如何給予適合的身分予家庭同性戀者。 有同性戀人士表示,得悉有關判決後喜出望外,認為在港生活進一步獲保障,會考慮在港長遠發展。 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表示,判決除了惠及同性伴侶福祉,亦對香港社會整體是很重要指標。他指出,已有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同性伴侶權利,假設當有商業機構要從世界各地招聘人才來港時,同性伴侶現時可能不會選擇放棄當地的權利而到港工作,因此判決會影響香港全球的競爭力及定位。